當來變經

西晉月氏竺法護譯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俱。比丘五百。及諸菩薩。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將來之世。當有比丘。因有一法。不從法化。令法毀滅。不得長益。

何謂為一。

不護禁戒。不能守心。不修智慧。放逸其意。唯求善名。不順道教。不肯勤慕。度世之業。

是為一事。令法毀滅。

佛告比丘。

復有二事。令法毀滅。

何謂為二。

一。不護禁戒。不攝其心。不修智慧。畜妻養子。放心恣意。賈作治生。以共相活。

二。伴黨相著。憎奉法者。欲令陷墮。故為言義。謂之諛諂。內犯惡行。外佯清白。

是為二事。令法毀滅。

佛告諸比丘。

復有三事。令法毀滅。

何謂為三。

一。既不護禁戒。不能攝心。不修智慧。

二。自讀文字。不識句逗。以上著下。以下著上。頭尾顛倒。不能解了。義之所歸。自以為是。

三。明者呵之。不從其教。反懷瞋恨。謂相嫉妬。識義者少。多不別理。咸云為是。

是為三事。令法毀滅。

佛告諸比丘。

復有四事。令法毀滅。

何謂為四。

一。將來比丘。已捨家業。在空閑處。不修道業。

二。憙遊人間。憒閙之中。行來談言。求好袈裟。五色之服。

三。高聽遠視。以為綺雅。自以高德。無能及者。以雜碎智。比日月之明。畜已。

四。不攝三事。不護根門。行婦女間。宣文飾辭。多言合偶。以動人心。使清變濁。身行荒亂。正法廢遲。

是為四事。令法毀滅。

佛告比丘。

復有五事。令法毀滅。

何謂為五。

一。或有比丘。本以法故。出家修道。廢深經教。十二因緣。三十七品。方等深妙。玄虛之慧。智度無極。善權方便。空無相願。至化之節。

二。反習雜句。淺末小經。世俗行故。王者經典。亂道之原。好講此業。易解世事。趣得人心。令其歡喜。因致名聞。

三。新聞法人。淺解之士。意用妙快。深達之士。不用為佳。

四。天龍鬼神。不以為喜。

心懷悒慼。口發斯言。

大法欲滅。故使其然。

捨妙法化。反宣雜句。諸天流淚。速逝而去。

五。由是正法。稍稍見捨。無精修者。

是為五事。令法毀滅。

佛告比丘。

吾滅度後。有此邪事。十五之亂。令法毀滅。一何痛哉。

若有比丘。欲諦學道。棄捐綺飾。不求名聞。

質朴守真。宣傳正經。佛之雅典。深法之化。不用多言。案本說經。不捨正句。希言屢中。不失佛意。

麁衣趣食。得美不甘。得麁不惡。衣食好醜。隨施者意。不以瞋喜。

攝身口意。守諸根門。不違佛教。

念命甚短。恍惚以過。如夢所見。覺不知處。

三塗之難。不可稱計。勤修佛法。猶救頭然。

五戒。十善。六度無極。四等。四恩。智慧。善權。咸可精行。

雖不值佛世。出家為道。學不唐捐。

平其本心。愍念一切。十方蒙恩。

佛說如是。諸比丘悲喜。前自歸佛。作禮而去。

當來變經


Tiếng Việt 古文 古Cổ 文Văn 古Cổ 文VănViệt
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