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悉地羯囉經卷下

大唐中天竺三藏輸波迦羅譯

分別悉地時分品第三十三

復次我今。解釋如說。吉祥成就時節。行者知已。尋求悉地。

其時節者。八月。臘月。正月。二月。及四月。此等五月。白十五日。應作上成就。

其四月時。必有雨難。於二月時。亦有風難。於正月時。有種種難。但其臘月。無諸難事。於八月時。應有雷雹。霹靂之難。如上所說之難。皆成就相。

此五箇月。求但作成就。亦當應作。扇底迦事。即此五月。黑十五日。應作中下。二成就法。亦當應作。補瑟徵迦事。阿毘遮魯迦二事。於月蝕時。成就最上之物。於日蝕時。通上中下。成就之物。或月十五日。或七或一。或十三日。或用三日。應作成就。及一切事。

若作最上成就。應取上宿曜時。其中下法。類此應知。然諸宿中。鬼宿為最。若作猛利成就。還依猛利。宿曜時等。或與三種事法相應。其所成就。亦依三事而作。或如本法所說。或依本尊指授。然十正二月一日。至十五日。於其中間。應作一切成就及事。或取本尊指日。或諸月中。黑白十三日。亦得成就。

七月。八月。是雨時後節。應於此時。作扇底迦法。

九月。十月。是冬初節。應於此時。作補瑟徵迦法。

三月。四月。是春後節。應於此時。作阿毘遮嚕迦法。

正月。二月。是春初節。應於此時。通一切事。

五月。六月。是雨初節。要欲成者。作下悉地。

如是春冬。及雨後節。亦應成就。三種悉地。此中九品分別。隨類分配。於初夜分。下成就時。於中夜分。中成就時。於後夜分。上成就時。

於初夜分。是作扇底迦事時。於中夜分。是作阿毘遮嚕迦事時。於後夜分。是作補瑟徵迦事時。

於此三事。九品分別。隨類相應。知其時節。於其時分。所現之相。辨上中下。然於日月蝕時。即當作法。不觀時分。凡猛利成就。及阿毘遮嚕迦事。日月蝕時。最是相應。凡起首成就。三日。二日。一日斷食。上中下事。類日應知。

圓備成就品第三十四

復次當說。本法闕少。成就支身。

若恐身力不濟。勿須斷食。念誦遍數滿已。欲起成就。更須念誦護摩。花香讚歎。種種供養。觀念本尊。取白氎縷。令童女合為繩。如前作法。繫作七結。誦明七百遍。於晨朝時。以繫其腰。便止失精。

明曰。

唵。若以俱忙束訖囉。滿馱寧莎訶曀醯曀醯莽忙伽寧乞使。鉢囉。忙尾捨蘇麼囉。帝莽若囊莽比僧室㗚。底也。微者[口*(肄-聿+余)]多忙指嚂唵囉乞產。俱嚕俱嚨擬尼莎訶。唵俱蘭達哩滿馱𤙖泮吒。

俱摩羅明。佛部中用。俱嚨擬尼明。蓮花部用。忙莽計明。金剛部用。

初中後分間。誦求請之句。若於本法。自無求請之句。應取安之。然此三明。當部用之。其持誦繩。或每日繫。或作光顯法時。應繫作曼荼羅時。念誦之時。於節日時。皆須急繫。又除惛沈故。應合眼藥。蘇嚕多安膳那。澁砂蜜。龍腦香。蓽茇。婆羅門桂。得[(薩-文+(立-一))/木]囉香。自生石蜜。各取等分。擣篩為粖。以馬口沫。相和細研。

復以此明。持誦百遍。成就之時。數數洗面。以藥塗眼。除去懈怠。及以惛沈。有諸難起。遙皆悉見。

佛部明曰。

唵。若嚩。羅路者寧莎訶。

蓮花部明曰。

唵。微路枳寧莎訶。

金剛部明曰。

唵。滿度哩儞異。鉢帝。莎訶。

此三部明。通一切用之。若有持誦人。今欲成就之時。念誦若乏。以白檀香和水。用部心明。持誦七遍。而飲三掬。欲成就時。先以水灑身。應取善相。方可作成就。

其善相者。謂商佉。輪。鉤魚。右旋印。白蓮花幢。莎悉底迦印。滿瓶。萬字印。金剛杵。花鬘。或見端正婦人。瓔珞嚴身。或見懷妊婦人。或擎衣物。或見歡喜童女。或見淨行婆羅門。著新白衣。或見乘車象馬。根藥及菓。或見奇事。或聞雷聲。或聞誦吠陀聲。或聞吹螺吹角。諸音樂聲。或聞孔雀之聲。鶻鷓鵝鸚鵡等。吉祥鳥聲。或聞善言。慰喻之音。謂起首安樂成就。可意之言。或見慶雲閃電。微風細雨。或雨天花。或有好香。及見暈虹。

於此相中。天所降者。為上成就。於空現者。是中成就。於地現者。為下成就。於此三相。九品分別。如上所現。皆是吉祥。反此見者。即不成就。見此相已。深生歡喜。以如是心。方作成就。

請尊加被成就品第三十五

復次。說奉請成就之法。

如前所說。時節星曜。及瑞相等。於作曼荼羅法中。及成就法中。廣以陳說。若不善相現時。即以部母明。護摩牛酥。經一百遍。然後作法。亦得成就悉地。前所分別。曼荼羅地。亦應依彼。而作成就。

若上成就。於山上作。若中成就。於池邊作。若下成就。隨處而作。或與真言。相應之處。當就彼作。不依此處。成就稍遲。於有舍利骨。制底之中。作一切內法真言。皆得成就。佛生處等。八大制底。成就之中。最為勝上。然於菩提道場。無一切難。能與成就相應。魔王尚於彼處。不能為難。況餘諸類。是故一切真言。決定成就。

凡是猛利成就。於塚間作。或於空室。或於一神。獨居之廟。或逈獨樹下。或於河邊。當作成就。

若欲成就。女藥叉者。於林間作。

若欲成就。龍王法者。於泉邊作。

若欲成就。富貴法者。於屋上作。

若欲成就。使者法時。於諸人民。集會之處作。

若欲成就。入諸穴法。於窟中作。

此是祕密分別。成就之處。揀擇地定已。先應斷食。如曼荼羅。淨地之法。或如念誦室法。應淨其地。處所清潔。速得靈驗。先以成辦。諸事真言。

或用軍荼利真言。持誦白芥子等物。散打其地。辟除諸難。以佉達羅木。為橛四枚。其量二指。纖其一頭。如一股杵。以紫檀香。塗其橛上。復以緋線緾之。以跋折囉橛印。作拳執之。以此真言。持誦一百遍。釘於四角。橛頭少現。作一白幡。於曼荼羅東西。懸長竹竿上。以金剛牆真言。持誦鐵末百遍。作三鈷跋折囉。皆相接圍遶曼荼羅。為金剛牆。

復以金剛鉤欄真言。持誦鐵末百遍。亦作三鈷跋折囉。各橫置於。竪跋折囉上。繞曼荼羅。為金剛鉤欄。外曼荼羅門。以軍荼利真言。以跋折羅印。而護其門。

第二重門。以訶利帝母。而護其門。中台院門。以無能勝。而護其門。此等護門。三部通用。或用其一。通護三門。此三聖者。能摧諸難。無有能壞。此是祕密。護成就物。

其台中心。埋五寶等物。若於人民。集會之處。作曼荼羅時。其五寶等物。不應埋之。但置所成物下。若於中庭。及與室內。或佛堂中。作曼荼羅時。亦復如是。以上五處。但持誦香水灑。即便成淨。不假掘地。

若於本念誦室中。作此法。速得成就。於諸室中。必不合作成就法。於壞室中。亦不合作。欲作曼荼羅時。七日已前。於黃昏時。以敬仰心。觀念諸尊。如對目前。

而奉請言。

於三部內。一切諸尊。及於本藏中。諸尊與眷屬等。我已久時。念誦護摩。堅持戒行。以此真心。供養諸尊。願後七日。降赴道場。哀愍我故。受此微供。以大慈悲。令我成就。

如是乃至。滿其七日。依時啟請。然後作法。又以閼伽。花香飲食。及讚歎等。每日暮時。別供一方。護世諸神。乃至三方。皆應如是。

又以香塗手。持誦其手。以按其物。而奉請之。復以燒香。熏物奉請。又復斷食。取好時日。略作曼荼羅。用奉請物。或但用一色。作圓曼荼羅。唯開一門。中置八葉蓮花。其量二肘。次餘外院。隨意大小而作。

先於內院。置三部主。西面門北。置摩醯首羅及妃。佛右邊。置帝殊羅施。左邊。置佛眼。次觀自在右邊。置摩訶室利。左邊。置六臂。次金剛右邊。置忙莽計。左邊。置明王心。西邊門南。置吉里吉利忿怒。及金剛鉤。如上所說。皆於內院安置。

次於外院。置八方神。及置能辦。諸事真言主等。內外二院。心所敬重。真言主等樂。皆應安置。外門北邊。置軍荼利。門南。置無能勝。各以心真言。而請供養。於蓮花上。置成就物。而供養之。或於蓮花上。置滿迦羅賒瓶。於上。置其成就之物。或於蓮花上。置合子。於中盛物。或蓮花置瓦器。於中盛物。其物或於。花台中盛。置蓮花上。加以手按。持誦其物千遍。或一百遍。

次復持誦花。以擲物上。次復以酥。和安悉香。而燒熏之。次復香水。微灑物上。次復以部母明。持誦其物。於曼荼羅。所有諸尊。各以彼等真言。持誦其物。

次復次牛酥護摩。或用牛乳。或以酥蜜胡麻。和作護摩。後以酪飯護摩。於本法中。所說諸物。皆應護摩。各取以曼荼羅內。所有真言。遍作護摩。及各以真言。持誦香水。而灑其物。

如前所說。光顯物法。此亦如是持誦。自眼用看其物。心誦真言。如是作法。其物即成奉請。

凡一切物。作奉請法。速得成就。或於本法。所有一切供養。及祭祀法。一一皆應。具作此奉請法。曼荼羅中。亦通受持其物。其物亦通。光顯其物。於中若作成就。諸作障者。亦不得便。亦通淨物。依灌頂法。亦通灌頂其物。亦通灌頂自身。此是祕密。能辦諸事。勝曼荼羅。若作此法。不久得成。

補闕少法品第三十六

我今當說。補闕少法。

從受持物已。每日三時澡浴。三時供養。及作護摩。手按其物。三時換衣。節日斷食。供養等法。皆須增加。三時禮拜懺悔。隨喜勸請發願。三時讀經。及作曼荼羅。三時歸依受戒。三時護身。如是作法。定得成就。

或由放逸。致有闕少。即應以部母明。持誦二十一遍。便成滿足。若闕此法。成就亦闕。或若有闕。更須念誦。一十萬遍。復應作此曼荼羅。補前闕少。然後方作成就。

其曼荼羅。方四角。安四門。如前所說。分布界道。東面置佛。右邊。置佛毫。左邊。置佛鑠底。右邊。置佛慈。左邊。置佛眼。右邊。置輪王佛頂。左邊。置白傘佛頂。右邊。置帝殊羅尸。左邊。置最勝佛頂。右邊。置超越佛頂。左邊。置須菩提。右邊。置阿難。

於西南角。置鉢。於西北角。置錫杖。門外右邊。置訶利帝母。左邊。置無能勝。於曼荼羅外。置能辦諸事。中央。置輪。於上。置其所成就物。或置本尊。外院。置八方神門。兩邊。置難陀。及拔難陀龍王。各以本真言請。或以部心明都請。依法供養。然後護摩。

其諸尊等。或置其印。或置其座。以本真言。成淨火已。護摩酥密。一百八遍。又以酪飯。及用胡麻。各以本真言。護摩百遍。其事畢已。復誦百遍。此是祕密。補愆過法。所供養物。皆須香美。其所獻食。用嗚那囉供。及粆糖和酪。

作此法者。諸尊皆得。充滋歡喜得成就。非但補闕。亦應半月半月。或於節日。或復每日。作此曼荼羅。供養諸尊。皆得充滋。速與成就。若不辦時。隨力而作。如前所說。佛部曼荼羅法。此蓮花部法。亦皆同彼。唯改圓作。其量隨意。

東西。置觀自在。右邊。置馬頭明王。左邊。置毘首嚕波。右邊。置二目。左邊。置四臂。右邊。置六臂。左邊。置十二臂。右邊。置能滿諸願。又右邊。置耶輸末底。左邊。置大吉祥。右邊。置多羅。左邊。置戰捺囉。近門右邊。置濕吠多。左邊。置半拏囉嚩悉寧。中央。置蓮花。

曼荼羅外。置本部能辦諸事。此是蓮花部補闕。曼荼羅法。如前所說。佛部曼荼羅。此金剛部。亦復如是。然須方作。其量隨意。

東面。置執金剛。右邊。置明王。左邊。置忙莽計。右邊。置軍荼利忿怒。左邊。置金剛鉤。右邊。置棒。左邊。置大力。右邊。置拳。左邊。置遜婆。右邊。置提防伽。左邊。置鉢那寧乞差跛。右邊。置忿怒火。右邊近門。置金剛可畏眼。右邊近門。置金剛無能勝。曼荼羅外。置本部能辦諸事。諸餘外院。及供養法。皆如前說。此是金剛部。補闕之法。

如是供養畢已。求得好夢。晨朝澡浴。著白淨衣。以稻穀花。及青俱蔞草。香美白花。供養所作。曼荼羅地。然後以牛糞。遍塗掃卻。復作三簸多護摩。

右邊。置俱蔞草柴酥蜜。胡麻及飯。所有護摩之物。皆置於右。左邊。置閼伽器。率酥杓。及率諸物杓。置於當前。融酥次置杓前。用成辦諸事真言。灑其物等。請部主尊。安置供養。用本真言。以閼伽。請其本尊。亦復安置。自身前置酥。酥前置火。酥火中間。置成就物。最初自身。次酥。次物。次火。次本持尊。及部主尊。如前五種之物。置次應知。部主左邊。置帝闍寧明。右邊。置成辦諸事。

如前所說。護摩法中。次第安置。先敷青俱蔞草。置和酪飯。散稻穀花。獻莎嚩。悉底供。以好美香供養。然後依法。作護摩事。所成就物。置於金器。或銀熟銅。石商佉螺木。囉弭迦土器等。敷阿說他樹葉。於上置器。或敷有乳樹葉。或閼伽樹葉。或芭蕉樹葉。或蓮花葉。或新淨白氎。隨取敷之。

又葉五重。先敷地上。置成就物。復以葉五重。而覆其物。或可是繖。或種種衣。或諸雜物。次第應知。所盛之器。然後以不散亂心。作三簸多法。以心光明其物。及散灑之。手執杓。緩㪻其酥。置其物上。誦本真言。至其莎字。即瀉爐中。呼其訶字。還觸其物。卻至酥器。如是來去三處。觸物不得斷絕。

是名三簸多護摩法。經一千遍。或一百遍。或觀真言廣略。或復成就。上下輕重。乃至護摩。二十一遍。此名都說。遍數之限。三簸多時。以枸遍霑其物。令皆潤膩。

初置物時。先以水灑。次按持誦。次以眼看。次獻供養。護摩畢已。還須如是。於成就曼荼羅。所說三種。成就之相。

作此法時。若有相現。即須禁之。應知不久。即得成就。其物若大。置於右邊。應右手執者。置於左邊。而三簸多之。若成有情之物。作其形像。杓觸於頭。而作護摩。若成自身。以杓觸頂。而作護摩。若為他故。作三簸多者。但稱其名。而作護摩。

其成就物。復有三種差別。

一。但稱名。二。以物蓋隔之。三。但露現眼所觀見。

如是皆用其酥。而作護摩。若不獲酥。當用牛乳。或酥和乳。或用三甜。或觀成就差別。應當用酪。或如本所說。而用護摩。或以麻油。護摩器仗。

若成吠多羅者。應用堅木。香心護摩。或用蘇合等。諸餘汁香。或觀其物差別。及與成就差別。當取諸類香物。與法相應者。而作護摩。

若或犬肉。還用彼脂。諸餘肉類。亦復如是。其成就物。或盡置於前。以此所三簸多法說。或如前說。護摩之法。當應廣作。三簸多法。護摩其物。

如是作已。速得成就。三簸多已。洗灌令淨。然後如法灌頂。灌頂畢已。供養護持。置本尊前。更加種種飲食。供養本尊。及當祭祀。八方護世。亦須如法供養。護摩之地。然後以諸澡豆。及阿摩羅。以自如法澡浴。

於其午時。手按其物。而加念誦。又更別辦其線。依前如法持誦。臂釧水灰。白芥子水。一一皆須。如前持誦。欲作成就之時。如是護身之物。先須持誦。擬充後用。如是念誦護身。諸物成就之時。有所用處。皆即有驗。是故應須。預先持誦。備擬花等。供養之物。亦須加法持誦。置於側近。次則依作曼荼羅。如法供養。而作成就。用能辦諸事真言。持誦五色界道線。纏四橛上。以軍荼利真言。持誦瓶置外門前。所纏之線兩頭。俱繫瓶項。稍令寬縱。

每出入時。思念軍荼利。舉線而入。其線若以。軍荼利真言。持誦亦得。或取本法真言。持誦亦得。

如是所說。辟除難法。先淨其處。然後作法。其時於外。祭祀八方。護世大神。并諸眷屬。於其瓶上。置跋折羅。或置有果枝條。其瓶及線。或當部明王持誦。或用部心。或用部母持誦。以護其處。或於當部。所有契印。各於本方。而安置之。以辟諸難。其橛以金剛栓真言。持誦百遍。其栓上一頭。作三鈷杵形。或一鈷形。

如是作已。於淨室外四角釘之。若作曼荼羅。於界道角釘之。此名金剛栓法。能辦諸事。

其曼荼羅。或用乾粖彩色。或用種種香粖。或以濕色。用牛毛筆畫。於諸角外。畫三鈷杵。其諸界道。遍作三鈷杵形。還用金剛牆真言持誦。復於其界。杵形之中。更復橫置一杵。遍應如是。則名金剛鉤欄。還用金剛鉤欄真言持誦。

如是作已。無有能壞。是故於中。作成就法。於諸門中及門外。由各置跋折羅。其成就法。或於淨室中作。或於露地。作曼荼羅。其量五肘。或七或八。觀其所成就事。隨事大小而作。

於諸門中。置跋折羅。於諸角上置瓶。於外門前。置能辦諸事瓶。於內東面。置法輪印。右邊。置佛眼。左邊。置佛毫。右置牙印。左置鑠底印。右置五種佛頂。次第左右安置。於佛部中。所有諸尊。隨意次第。左右安置。最後兩邊。置阿難。及須菩提。

次下近門。置無能勝。次於外院東面。置悉達多明王。北面。置大勢至尊。南面。置妙吉祥尊。西面。置軍熱囉尊。東面右。置梵天。及與色界諸天。左置因陀羅。上至他化自在。乃至地居天神。

於東南方。置火神。與諸仙人。以為眷屬。

於南方。置焰摩王。與毘舍遮。布單那。諸魔怛羅。而為眷屬。

於西南方。置泥唎帝神。與諸羅剎。而為眷屬。

於西面門南。置嚩嚕拏神。與諸龍眾。而為眷屬。

門北。置地神。與諸阿修羅。而為眷屬。

於西北方。置風神。與諸伽路拏。而為眷屬。

於北方。置多聞天王。與諸藥叉。而為眷屬。

於東北方。置伊舍那神。與諸鳩盤荼。而為眷屬。

復於東面。一所之處。置日天子。及與曜等。

復於西面。一所之處。置月天子。與宿圍遶。

於西門曲兩邊。置難陀。拔難陀龍王。

於佛部中。所有使者等類。真言及明。於其外院四面。隨意安置。然後依法啟請。次第供養。護摩念誦。

於最中央。置其本尊。或成就物。如於曼荼羅法。所說護身等事。此亦如是。次第應行。此是佛部。成諸物曼荼羅。一切諸難。無能得便。於中作法。速得成就。一切諸尊。增加衛護。

如前以五彩色。作曼荼羅。唯改圓作方。於其內院。東面處中。置蓮花印。右置七多羅明。左置七吉祥明。次左右。置六大明王。右置半拏嚩悉寧。左置耶輸末底。近門兩邊。置一髻明妃。及馬頭明王。於外門前。置能辦諸事瓶。於門及角。置拔折羅。中置蓮花。於其外院。置其梵天。及因陀羅。摩醯首羅等。淨居諸天。及無垢行菩薩。光鬘菩薩。莊嚴菩薩。無邊龍王。遜陀。及優波遜陀龍王。及商佉持明仙王。與諸持明仙俱。

如前諸方護世。於此部中。所有使者。諸類真言及明。隨意安置。如前所說。安置次第。此亦如是。一切諸難。無能得便。應當此中。作成就法。如前方作。如所界道。

於內院東面。置蘇悉地羯囉。右置天尸金剛明妃。左置金剛拳明妃。右置遜婆明王。左置計利枳里明王。右置拔折囉尊。左置拔折囉但吒。右置金剛畝特伽羅鎚。左置金剛商羯羅。右置金剛鉤明妃。左置忙莽計明妃。

於其外院東邊。置勝慧使者。金剛慧使者。摩醯首羅及妃。多聞天王。及諸藥叉。於其門前。置辦諸事瓶。於金剛部中。所有使者真言。及明部多。毘舍遮。乾闥婆。摩睺羅伽。及持明仙。八方護世。各於外院。次第安置。然後啟請。如法供養。護摩念誦。起首成就。

其所啟請諸尊。應用明王真言。或用部母明。請於曼荼羅。所有諸尊。各為置瓶。如前曼荼羅。所有諸法。各為置瓶。如前曼荼羅。所有諸法。此成就法。亦皆如是。

若於此等。曼荼羅中。作成就者。縱不具足。護身之法。亦得悉地。為彼諸尊。自有其誓。若請我等。赴曼荼羅者。以虔誠心。如法供養。我等當與。彼所求願。是故於此。應知無難。必為加護。若用部心真言。及以部母。或用明妃。能辦諸事真言。并及內護身真言。而用啟請。護身諸界。速得成就。此是三部。祕密之法。

復次更說。通三部祕密曼荼羅。

如法界道。置跋折囉。中央。置本部主印。其前。置本真言主。或如前。置羯羅尸瓶。其物盛於。器等之中。置其瓶上。

內院東面。置如來印。北面置觀自在印。南面。置金剛印。西面右邊。置嚕達羅。左邊。置多聞天王。如前所說。明王曼荼羅。此亦如是。次第安置。

右邊。置部母明。左置辦事明。蓮花金剛。二部左右。亦爾西面。右置嘺唎。左置落乞澁彌。東面兩角。置鉢。及支伐羅。北面兩角。置但拏棒。及軍持瓶。南面兩角。置跋折囉。及母特伽羅。西面兩角。置輸羅及寶瓶。

於外門前。別立置處所。置無能勝。東面門前。置訶利帝母。南面門前。置句吒祇唎迦。北面門前。置瞖迦契吒。於其外院。隨意遍置諸印。如法啟請供養。此是祕密。都曼荼羅。於中所作。成就諸物。皆得悉地。頂行於此。尚不得便。何況諸餘。毘那夜迦。以諸羔香花燈。種種飲食。持誦光顯然供養。如於念誦。及於曼荼羅。所說供養法。此亦如是應作。

若於淨室中作。亦復如是。其曼荼羅主。種種供養。應加四倍。此是祕密之法。供養畢已。次應於外。如法祭祀。以酥燃燈。其炷鮮淨。供養本尊。一一之物。皆須奉獻閼伽。

若如是作法。速得有驗。以明王真言。持誦白芥子。或用能辦諸事真言。或用先持。有功真言持誦。近置成就物邊。用辟諸難。便即退散。

又用本部主印。置於左邊。或但持誦大刀。置於左邊。於其八方所。各置丈夫。

初於東方。其人作帝釋裝束。手執跋折囉。形色一如帝釋。

於南方。其人作焰摩裝束。手執但拏棒。

於西方。其人作龍王裝束。手執羂索。

於北方。其人作毘沙門裝束。手執迦陀棒。

於東北方。其人作伊舍那裝束。手執三鈷叉。

於東南方。其人作火神裝束。狀如仙人。手執軍持及數珠。

於西南方。其人作羅剎王裝束。手執橫刀。

於西北方。其人作風神裝束。手執幢旗。

帝釋。白色。焰摩。黑色。龍王。紅色。毘沙門。金色。伊舍那。白色帶黃。火神。火色。羅剎王。淺黑雲色。風神。青色。其所著衣。皆亦如是。

其人皆須受戒。極令清淨。有大膽勇。善作護身之法。形色端正。盛年肥壯。所執器仗。皆須持誦。於頸兩肩。交絡花鬘。備白芥子。善如難相。

若有難至。即散白芥子。而用打之。或擲花鬘。或若其難眾多。現大怖畏。當以所執器仗。而遙擬之。彼若相逼。以器仗擊。散白芥子。及擲花鬘。以器仗擬。及擊時。不得移動本處。若移本處。當得便。是故應須。不動本處。

於本藏中。所有護身之印。難摧伏者。持誦供養。置己身邊。若有極大。猛害難來。應自用彼諸印。以擲打之。或比來持誦。有功真言。誦白芥子。散擊難者。必若不止。即應出外。以好飲食。加以豐多。如法祭祀。彼諸難眾。

一切護法。總有九種。謂辟除諸難。結地界。結虛空界。結曼荼羅界。結方所。結金剛牆。結金剛鉤欄。護物。護身。以除諸難。作成就時。如斯等法。皆須憶念。或若不辦。前護方人。應當置其。當方器仗。此亦不辦。於諸方所。置那邏遮器仗。或張弓擩箭。置諸方所。或與助成就人。明解藏法。有智方便。持誦有功。戒行清潔。立在門中。助辦諸事。辟除諸難。乃至內院外院。彼皆應助。

所有一切諸事。至於暮間。皆須辦足。日纔沒已。即起首成就。中間困時。出曼荼羅外。含水漱口。以軍荼利真言。用持誦水。而飲三掬。或以本尊心真言。持誦少許蘇。而用飲之。所有疲極。當得除愈。復以蜜和蓽茇。用佛部母明持誦。以塗其眼。惽沈難起。即便除愈。

先以誠心。面向東立。觀察諸尊。歸命啟請。於三種吉祥瑞應。於中隨得好相。以歡喜心。而作成就。隨見先瑞。成就亦爾。

是故行者。應觀先瑞。先當須臾。觀察蘇悉地羯囉明王。次則右遶。辦諸事瓶。入曼荼羅時。隨所逢瓶。皆右遶過。到已。頂禮諸尊。及以遍觀。各各以本真言。而奉閼伽。或以部心真言奉獻。所請諸真言主。當以明王真言請召。所請明王。當以明妃請召。請已。各示本印。及誦本真言明等。或但都示一印。誦其真言及明。若如是作。速得悉地。

其成就物。有置閼伽器中。或置瓶上。或掬合手內。或但心念。或置嚩囉。弭迦器。或置葉上。迫置於內。本尊之前。所成諸器。皆以牛黃塗之。次用白芥子作護。次持誦摩辢底花。供養其物。牛黃塗故。便成禁住。用其芥子。便成作護。以花供養。便成光顯。此三種法。次第應作。不得廢闕。於本尊前。置成就物。於中不得。餘物間隔。成就之物。用兩種法為作護。一謂手印。二白芥子。令成就物。速有驗故。數獻閼伽。花香等具及酪。數應供養。其助成就之人。護其物故。常在其處。

如是安置。供養物已。然後以手按之。或以眼觀。以其不散心。徐徐持誦。中間數數。光顯其物。如是相續。竟夜持誦。勿令間斷。其夜三時。以閼伽等。次第供養。

若須出外漱口。令助人替坐物前。續次念誦。其持誦人。有所廢念。其所助人。皆須補闕。

持誦之時。若大難至。助成之人。應拒其難。如不能禁。行者應自。散白芥子。以辟其難。助成之人。持誦其物。

於時東方。有是難現。謂大雨電。應知帝釋之難。

於東南方。有是難現。謂火色大人。或如晝日。應知即是。火天之難。

於其南方。有是難現。謂死尸形。甚可怖畏。高聲叫喚。手執大刀。皆悉劓鼻。手執髑髏。盛人血領。頭上火燃。應知即是。焰摩之難。

於西南方。有是難現。謂雨其屎。屎穢曼荼羅。及種種形。甚可怖畏。應知即是。泥利羝難。

於其西方。有是難現。謂雨雷電。霹靂雹等。應知即是。龍王之難。

於西北方。有是難現。謂有大黑風起。應知即是。風神之難。

於其北方。有是難現。謂大藥叉。及女藥叉惱亂行者。應知即是。多聞天王難。

於東北方。有是難現。為象頭猪頭。狗頭異形。各持大山。應知即是。伊舍那難。

於其上方。有諸天現。具大威德。應知即是。上方天難。

下方之難。地動及裂。應知即是。阿脩羅難。

作上成就。方現斯難。如是等難。於中夜現。凡上成就。難相還大。中及下成。准此應知。於夜三時。是其上中下相。與時應即是成就。時不相應。即非成就。其三種相。謂煖氣煙光。如是三相。應次第現。若上成就。即具三相。若中成就。具前二相。若下成就。唯現初相。

或若持誦虔誠。於初夜時。三相次第現者。即以部母明。禁住其光。或以明王心。禁住其相。及以持誦。牛黃塗灑。或以手按。或酥灑。或以散花。或白芥子。或但灑水。禁住其相。便即受用。亦果其願。或若初夜。即成便作禁住念誦。至其本時。方可受用。

其中成就。准此應知。於其初夜。下悉地成。於其中夜。獲中成就。明相動時。獲上成就。其中成就。中夜成就者。如法禁已。縱至明曉。受用亦得。

其下成就。准此應知。各於本時其成者。若不受用。亦不為吉。其物縱成不即用。又不禁住。至其平曉。亦不受用。其物猶若萎花。亦如穢食。無所堪用。以念誦故。請啟真言。入其物中。時既過已。其驗亦失。

又成就物。雖初相現。然不成就。當時若禁其相。已後還作。光顯等法。及諸節日。供養灌頂。便作成就。經於三年。若不成者。當知此物。不可得成。上成就法。限至三年。若中成就。至第六月。若下成就。不限其時。禎成就法。亦復如是。

被偷成物卻徵法品第三十七

我今當說。被偷之物。卻徵之法。

其物成已。或作成就之時。其物被偷。偷物之時。或見其形。或但失物。不見偷者。於時不擇日宿。亦不斷食。發起瞋怒。現前速應作此。曼荼羅法。用燒尸灰。三角而作。唯開西門。

於外門前。置其本尊。內院東角。置蘇悉地羯囉明王。右置金剛忿。左置大怒。右置金剛拳。左置金剛鉤。右置金剛計利吉羅。左置毘摩。右置熱吒。左置賓[(薩-文+(立-一))/木]羅。右置阿設寧。左置商羯羅。右置微若耶。門右。置迦利。門左。置難地目佉。左置金剛軍。右置蘇摩呼。及置諸餘。大忿怒等。為成就故。

次第安置。如法啟請。以赤色花。及赤食等。次第供養。如前所說。阿毘遮嚕迦法。於此應作。門外所置本尊。應以美妙花等。如法供養。於其外院。置八方神。及置本部。諸餘使者等尊。亦須如是供養。

於其中央。作護摩法。其爐三角。一一如前。以七枚纖卻地羅。以己身血塗。而用護摩。或用苦練木。或用燒尸殘柴。而用護摩。火著已後。以燒尸灰。和己身血。而用護摩。及以毒藥。己身之血。芥子油。及赤芥子。四種相和。而用護摩。

復取四種物。作偷物者形。而坐其上。以左手片片割折。而取護摩。若其能伏瞋者。及門法者。應作此法。其偷物者。慞惶恐怖。齎持親付行者。便應施彼無畏。於時與彼作。扇底迦法。若不作者。彼便命終。或所將物。更復加添。密置尊前。

又成就物。盜將日久。若欲追取。即應作此通三部。成辦諸事曼荼羅。四方而作。中央安置。蘇悉地羯囉明王印。內院南面。置金剛忿怒。大忿。忙莽雞。金剛鉤食。金剛拳。金剛火。金剛母特伽羅。金剛怖畏。金剛商羯囉。鎖計利吉羅。慧金剛無能勝。及置諸大忿怒。及諸使者。諸大威德。真言主等。

於其南面。次第安置。內院北面。置能滿諸願觀自在。馬頭明王。多面多手。能現多形。耶輸末底。大吉祥。落乞澁弭。濕吠多。半拏囉嚩悉寧。多囉。戰捺囉。末囉。所有真言。及明諸使者等。各各次第。如法安置。

內院東面。置金輪佛頂等。諸餘佛頂。佛毫。佛眼。佛鑠底。佛牙。佛慈。及無能勝等。自餘明主。及能辦事。諸真言等。諸餘真言。及諸使者。

於其東面。各各次第。如法安置。近門兩邊。及門外者。亦復如前。依法安置。

於其外院。八方神。西門南邊。置梵天王。及與眷屬。西門北邊。置摩醯首羅及妃。言那鉢底等。諸眷屬俱。及七忙怛囉母。及八龍王。并諸眷屬。阿脩羅王。與諸眷屬。歸依佛者。大威德神。於其外院。各各如法。次第安置。至誠啟請。次第供養。

於外西面。置護摩爐。以蠟作其。盜物者形。置簸箕中。依阿毘遮嚕法。啟請祭祀。供養護摩。次以刀割其形。而作護摩。或依本部所說。阿毘遮嚕法。依彼而作。或本尊自盜。及不與成。亦如是作。

從黑月五日。至十四日來。中間作法。說為勝達。其形復以杖鞭。及以火炙。種種猛法打棒。以末但那剌。依金剛橛法。用刺身分。以黑芥子油和鹽。遍塗其身。隨意苦楚。而致害之。復以蓋尸之衣。而覆其形。以赤線纏。獻赤色花。持誦自眼。努目視之。於真言中。置訶責句。每日打之。若將物來。即當休止。中夜應作。是猛利法。用俱徵那木。塗黑芥油。而作護摩。

又以毒藥。及己身血。芥油鹽。及黑芥子。惣與相和。稱盜物者名。而作護摩。經八百遍。或但用己。身血和鹽。而和護摩。如是苦治。若不還物。即應更作。至死猛法。於阿毘遮嚕法中。所說殺法。遍作其法。於真言。置其殺句。若將物來。即止其法。從乞歡喜。

彼若已用其物。將餘物替。亦止其事。或已用其物。復無物替。但來悔謝。亦止其事。施彼歡喜。彼或損失。及分與他。隨殘所有。持來還者。亦止其事。施彼歡喜。應當以金剛徵那囉真言。而作護摩。或用大怒。或用不淨忿怒。而作護摩。或於當部所說。卻追失物真言。而作護摩。然此三種真言。通三部用。

真言曰。

囊謨囉怛囊。怛囉。夜也囊莽室戰拏嚩日囉。簸儜曳莽賀藥乞沙。細那囊鉢多曳唵賀羅賀羅嚩日囉。莽他莽他嚩日囉。度囊度囊嚩日囉。賀曩賀曩。嚩日囉。鉢者鉢者嚩日囉。捺羅捺羅嚩日囉。那囉野那囉也嚩日囉。那囉野尾那囉也嚩日囉。瞋那瞋那嚩日囉。頻那頻那嚩日囉。𤙖泮吒。

得其物已。或得替已。即護其物。兼及護身。當於節日。次第而作。光顯等法。其中成就物。及下成就。

一分應奉世尊。一分應奉。於阿闍梨。出曼荼羅外。取其一分。奉先成就者。一分當與。同伴等人。取第五分。而自受用。或作兩分。一分自用。一分奉四處。諸有未物。法皆如是。

先以閼伽。奉獻尊等。後取本分。其先成就者分。以閼伽供養。陪其價直。自取受用。其價直者。供養是也。

其阿闍梨。若不在時。其分還酬價直。而自受用。其愧直者。心生慚愧。即是價直之。曼荼羅外。

奉先成就者時。應作是言。

諸先成者。受取本分。手執閼伽。

第二第三。應如是唱。若無取者。即當持與。同伴之人。勿懷疑慮。彼等以虔誠心故。以供養故。堅持戒故。侍行人故。即是先成之人。是故其分彼等。應受三唱之。

時彼同伴者。應如是報。

我等即是。先成就者。行人自分其物。與同伴等。其物若少。不可分者。即安善那。及牛黃等。不可分也。應當以心。作其分量。而自受用。

有如是物。唯一人用。不可分者。輪刀等是。隨於本法。所說成就。應如是作。其幀像等。亦不可分。於本法中。成就之物。其量縱少。任加本量。而作成就。與伴同等。或依先成。之人物量。而作成就。縱減其半。亦得成就。

或於本法。所說分量。皆須依行。行人分物。與同伴時。應處分言。

汝等隨我。種種驅使。

彼然諾已。後當與之。或若一身成就。利益餘人。依此藏教。或餘法中。並皆通許。分與同伴等時。隨其功勞。節限分物。不應偏儻。

物成就已。先應供養本尊。深生慚愧。慇懃再請。然後可分。一切諸部。法皆如是。中下成就。准此應知。深生慚愧。恭敬供養。及施財物。所得進止。依其處分。以如是事。酬還物價。

物成就已。先獻閼伽。如法分與。誦本真言。及作手印。以心觀念本尊。及誦明王妃真言。乃至觀念。然後受用其物。隨意昇空。至眾仙所。彼無能壞。及以輕蔑。縱有怨敵。亦無能損。彼成就者。常念本尊。不應廢忘。

其成就物。常須心念。或以眼視。為持誦明王真言故。諸仙恭敬。持妃明故。無諸怖畏。作三摩耶印。及作部印。及眼視物。皆不應廢。

與仙相見。應先起敬。而問訊言。

善來安樂。復從何至。

彼若所問。善言而答。遊行空時。不應於神廟上過。及獨一樹。并四衢道。諸仙居處。及以城郭。祭祀之壇。婆羅門集會處。假使邪法仙眾。所居之處。不應過。增上慢故。經彼等過。必當墮落。為放逸故。而墮落者。即應持誦。明王真言。及以思惟。

若已墮落。及欲墮時。便得本位虛空。雖無形色。天眼見道。譬如成者。起心即至。如亦在定。不動而至。是故遊彼。先成就路。以福力故。自然衣服。隨意宮殿。用花林園觀。種種諸鳥。天女遊獻。歌舞妓樂。種種欲樂。熾然光明。如意劫樹。能滿諸願。

為居止故。寶石為座。下流渠水。耎草布地。種種瓔珞。及嚴身具并娛樂。諸吉祥樹。有甘露果。乃至隨所意樂。憶念之處。皆現其前。

縱如是已。常須護身。不應廢忘。應住清淨園林。及諸山頂。并海洲島。江河灘渚。以遊戲故。應住其處。於彼便有。如前勝境。或與先成。仙眾共住。

又如前所說。具足而作。悉地之法。其物不成者。如法禁住。護持藏棄。如前更作。先念誦法。乃至還作。成就之法。

如是作已。若不成者。重加精進。又更念誦。作成就法。如是經滿七遍。猶不成者。當作此法。決定成就。所謂乞食。精勤念誦。發大恭敬。巡八聖迹。禮拜行道。或復轉讀。大般若經。經七遍。或一百。或持勝物。奉施僧伽。或於入海河邊。或於海島。應作一肘窣覩波。數滿一百。

於一一窣覩波前。如法念誦。滿一千遍。最後第一百塔。若放光者。當知作法。決定成就。後作一千窣覩波。於一一前念誦千遍。假使無間罪。其數滿已。不須作法。自然成就。

又一切真言。念誦一俱胝。決定成就。若作時念誦者。經十二年。縱有重罪。亦皆成就。假使法不具足。皆得成就。

又念遍數。及時滿已。即當應作。增益護摩。或復作此。成辦諸事曼荼羅。於中而作。四種護摩。或於山頂。或於牛群。先所住處。或恒河渚。平治其地。作曼荼羅。量百八肘。置一百八瓶。

於其四門。立柱為門。各於門前。建立寶臺。種種裝嚴。以名花枝條作鬘。繫其門柱。及角幢上。遍遶其處。以酥燃燈。滿一百八。布曼荼羅。及一百八香爐。燒諸名香。亦置其處。內院一面。其量七肘。外院一面三肘。餘是中央。所有啟請。及供養等。皆悉如前。准護摩法。次當別說。

於中以本真言。置羯攞舍瓶。其瓶四面。作護摩法。

於其內院東面。遍置佛部諸尊。其北面。遍置蓮花部中諸尊。

於其南面。遍置金剛部中諸尊。

於西面。置嚕達囉神。及多聞天王。各并眷屬。如前所說。使者等尊。內院若不容受。當置外院。其護方神。與諸眷屬。各置本位方。其三部主。及嚕達羅。多聞天王。先置本處。

次復各置。明王明妃。辦事真言主等。并諸使者。次第安置。

於外門前。置軍荼利尊。及置無能勝尊。如是依法。作曼荼羅成已。用本部心。而作啟請。次第供養。即於四方。而作念誦。然後其瓶四面。所置之爐。各依彼部中。作護摩法。是名增益。諸尊護摩。其供養食。用烏那羅獻。

作此已。一切諸尊。便成增益。如是念誦。作護摩已。更以部母真言。而護摩酥。次以本尊真言。乳粥酥和。而作護摩。更以部母真言。胡麻和三甜。而作護摩。又以部母真言。用酥護摩。

作此法已。一切尊。即便充足。及成增益。圓滿具足。悉皆歡喜。速與成就。

若作此曼荼羅。乃至七度。決定成就。如前念誦。及巡塔。乃至七遍。作此曼荼羅。若不成者。即以阿毘遮嚕迦法。苦治本尊。以蠟作其形像。取其真言。而念誦之。先誦部母。及明王真言。中間置本尊真言。以阿毘遮嚕迦法護摩。用芥子油。塗其形像。便著壯熱。

若伏他者。遍身皆痛。以瞋鞭打。及以花打。用前二真言。以其瞋心。而作供養。譬如治罰鬼魅。治罰本尊。法亦如是。如斯之法。依教而作。不得自專。輒其尊即來現前。與其成就。滿本願已。止其前事。作扇底迦法。或以毒藥己身血。胡麻油。鹽。赤芥子。總相和。竟夜護摩。

本尊於時。慞惶唱言。

止止。莫莫與成就。

如是作法。經三日已。亦復不來。與成就者。又加勇猛。以無畏心。便割己肉。護摩三遍。本尊即來。乞彼歡喜。心所求願。即與成就。若有闕過。一一而說。假使犯五無間。經於九夜。割肉護摩。決定而來。與其成就。

此是與真言。鬪爭之法。以無畏心。如法護身。方可而作。必不空過。得成就已。即應當速作。扇底迦法。若說愆過。即須補闕。於諸成就事中。此曼荼羅為最。

於中作三種事。得三種果。於中應作。一切諸事。及以護摩。治罰本尊。如治鬼魅。每時供養皆用新物。護摩之物。亦復如是。

此法不應放逸。澡浴清淨。如法護身。不應輕慢。明解藏教。方以此法。治罰本尊。若違此者。即使自損。

蘇悉地羯囉經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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